课程教学设计能力大赛组织委员会

大赛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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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教学设计能力大赛组织工作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大赛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
第二章 参赛条件

第三条 参赛者须为各级各类院校在职教师。

第四条 参赛作品须为原创,且未在其他赛事中获奖。

第三章 评审标准

第五条 评审维度及权重:

  • 教学目标设计 20%
  • 教学内容组织 25%
  • 教学方法与策略 25%
  • 教学评价设计 15%
  • 教学创新与特色 15%

第四章 奖项设置

第六条 每个赛道设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。

第七条 获奖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。